各區縣民防辦公室、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根據《上海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第24號令),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公共管理創新,提高地下空間安全管理效能,針對本市地下空間綜合管理實際情況,在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確定在本市全面推進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按照“廣覆蓋、低負擔、高保障”的總體思路,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突出重點,先易后難;積極鼓勵,應保盡保”的原則,立足本市實際狀況,著眼長遠發展,穩步有序地推進本市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工作。 二、工作目標 圍繞“以防為主、確保安全”的基本目標,充分發揮保險業社會管理職能和保險費率的激勵約束作用,逐步建立地下空間安全管理與保險行業的互動協調機制,擴大保險的覆蓋面,形成行政管理、市場經濟和法律保障相結合的安全保障體系。 三、參保范圍 根據《上海市地下空間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有關條款,參加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對公眾開放的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以及其他作為公共活動場所的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軌道交通地下車站等。 四、責任主體 按照地下空間安全管理責任,相關地下工程在所有權和使用權相統一時,產權人享有和履行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時,須由產權人通過授權或委托方式指定使用人,并通過合同明確使用人的權利和義務。落實綜合責任保險是安全管理責任的延伸和補充,地下工程使用人承擔參保第一責任人的義務。投保經費由地下工程使用人承擔。 五、保險模式 采用共保體模式承保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保險條款和費率,實行以“使用單位類型、安全管理狀況、保險理賠情況”為基礎的浮動費率制度,并結合本市地下空間使用單位的性質和類別確定不同的賠償限額和保險費率標準(詳見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轄區實際情況,把開展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納入安全管理的重要部分,將使用單位投保情況列入日常安全檢查的一項內容。要形成推進合力,做好相關指導和宣傳工作,把推進任務、工作措施落到實處。特別是公用民防工程要制訂具體計劃,在新簽或續簽租賃合同時將參加責任保險作為必備條款,做到應保盡保,并列入區縣民防辦年度業務考核目標。 (二)建立推進機制。市民防辦公室委托市民防協會會同上海環亞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承擔組織推廣、業務培訓和總體協調等日常工作,指導共保體落實具體保險業務。上海市民防監督管理處和各區縣民防辦公室分別組織、協調市屬民防工程與本行政區域地下空間保險的相關工作。市民防辦政策法規處、工程處協助做好相關指導工作。 (三)細化工作目標。各單位、各部門要針對地下空間類型,統籌規劃,重點抓好公用民防工程、人員密集場所和危險系數大的地下工程的參保工作。管理部門、經營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險種組合,積極推進非公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軌道交通地下車站等場所落實參保措施。 (四)提高服務質量。保險共保體要在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增強服務意識,采用多種方式提供投保服務。針對使用單位的具體情況,開展預期評估,實行差異化費率,制定切實有效的保障方案。充分運用費率杠桿的作用促進投保單位搞好風險防控,實現保險業與地下空間安全管理的共同發展。 (五)及時總結經驗。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是一項探索性工作,實施中會遇到不少問題。各級要經常分析當前情況,不斷總結經驗,改進工作。加強互相溝通,及時反饋相關信息,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增強解決疑難問題的能力,確保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工作的順利展開。 附件:《本市地下空間綜合責任保險總體方案》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 2013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