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轉變城市建設模式和建筑業發展方式,上海將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記者日前從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建設交通委等五部門制訂的《關于本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若干意見》中獲悉,下半年,該市各區(縣)政府在本區域住宅供地面積總量中,應落實建筑面積不少于20%的裝配式住宅,2014年應不少于25%,2015年應不少于30%。 上海裝配式住宅鼓勵采用裝配整體式混凝土結構體系,其建筑單體預制裝配率應不低于裝配式住宅預制裝配率,建筑外墻、梁柱、樓板等混凝土主要構件宜采用預制方式。即住宅單體預制裝配率(墻體、梁柱、樓板、樓梯、陽臺等住宅結構中預制構件所占的比重)應不低于15%,其中外環線以內區域的項目應不低于25%,住宅外墻采用預制墻體或疊合墻體的面積應不低于50%,并宜采用預制夾芯保溫墻體。 據介紹,上海各區(縣)政府是落實所轄區域“裝配式建筑”項目的責任主體,在每年建設用地供地面積中,落實一定比例面積的裝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落實比例。按照“不同區域分類推進”的原則,上海內環線以內地區、徐匯濱江、浦東前灘、世博園區、臨港地區、虹橋商務區等“十二五”重點開發區域、大型居住社區和郊區新城,是該市裝配式建筑重點發展區域,各有關區(縣)政府每年將在上述區域,重點推進裝配式建筑建設。 凡符合該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有關規定的“裝配式建筑”,可申請建筑節能專項扶持資金。“裝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墻體部分,不計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墻體材料計算范圍。對實施“裝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免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據了解,每年年末,該市建交委等部門將對各區(縣)政府“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和建筑面積落實比例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對區(縣)政府年度考核內容。 來源: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