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本市基坑工程施工圖設計質量的監督,確保工程質量,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基坑和樁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滬建交[2012]645號)、《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規定》(滬建交[2013] 313號)及有關規定的要求,現就本市試行開展基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挖深度大于等于12米或環境保護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委托符合條件的審查機構(審查機構名錄詳見上海建筑建材業網站www.ciac.sh.cn)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二、建設單位在完成施工圖設計后,應向審查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1、基坑安全性報告專家評審意見、基坑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意見; 2、主體結構±0.000以下相關設計文件及相關環境資料; 3、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圖及計算書; 4、巖土工程勘察報告(詳勘); 5、交港、隧道、文保等管理部門專項技術評審意見; 三、基坑工程施工圖審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達到規定的技術深度要求; 2、是否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的要求; 3、是否符合基坑圍護結構的安全性及穩定性的相關規范要求; 4、是否落實了確保安全的相關評審意見; 5、設計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以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的圖章和簽字; 6、其它按規定應審查的內容。 四、基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限為10個工作日。 五、審查機構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1、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合格書,并將經審查機構蓋章的全套施工圖交還建設單位,分別由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各單位留存。 2、審查不合格的,審查機構應當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并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并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相關規范的問題報審查部門。 六、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完成后,審查機構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上報審查部門備案,備案為告知性備案。審查部門按照主體工程施工圖備案市區分工管理權限劃分,分級實施備案管理。 七、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審查通過的基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凡涉及第三條規定的審查內容,有重大修改的(搶險工程除外),應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重新審查。 八、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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