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工程質量二年治理行動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指南》的要求,遏制轉包、掛靠、違法分包行為,確保施工現場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現將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臺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與市政工程(非交通類)在建項目,施工企業(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監理企業在施工現場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 關鍵崗位是指施工企業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取樣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見證員等。 二、臺賬內容 (一)人員情況表 1. 施工企業項目管理機構填寫《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情況表》(見附表一)。 2. 監理企業項目管理機構填寫《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情況表》(見附表二)。 3. 填寫要求見表格說明。 (二)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總監)的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三)企業對各崗位人員的任命文件。 (四)人員的證書復印件。 三、施工現場管理要求 1. 總包項目管理機構負責承包范圍內所有參建單位的臺賬建立,并對崗位人員配置、人員變更及到崗履職等情況履行管理責任。 2. 總包項目管理機構負責將所有臺賬報送建設單位或項目監理機構備案,建設單位或項目監理機構應當對崗位人員配置、人員變更及到崗履職等情況履行監督責任。 3. 《人員情況表》上列明的人員應當是本企業的自有職工(有勞動合同、工資和社保關系)。企業變更人員應當辦理變更手續。企業撤離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⑴該人員負責的工程內容已驗收完成;⑵工程處于停工狀態。 4. 施工現場各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考勤制度,如實記錄人員的出勤情況。凡文件資料上需要簽字的,必須由相應的崗位人員實施,其他人不得代簽、冒簽。 四、監督要求 1. 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應將臺賬建立作為春節后開工檢查的重要內容,并確保在3月30日前所有受監工程全部建立臺賬。 2. 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著重檢查施工現場各崗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人賬相符、是否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改正,對項目負責人不到崗履職、安全員配置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表一:《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情況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設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情況表》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