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正在啟動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將利用三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日前,本市各區縣開展工傷保險集中宣傳活動。 市人社局介紹,本市建筑施工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已基本實現參保,但流動性較大的職工工傷保險參保率低、工傷維權能力弱、工傷待遇落實難的問題還客觀存在。為貫徹國家四部委《意見》的精神,本市制定了工作方案。2015年的目標是:推進本市建筑施工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其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本市工傷保險;對于暫無法按照用人單位參保的建筑施工企業職工,著力推動按建設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并實現當年新建項目全部參保。 根據工作方案,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路、水運等建設項目施工的各類建筑施工企業及其職工納入參保范圍。建筑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職工,可優先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由總承包單位在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前至項目所在地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一次性代繳工傷保險費。 工作方案明確,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在工程概算中按照項目工程總造價或人工費的一定比例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確定中標單位后支付給總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應當提供載明建設項目名稱的參保繳費憑證,無法提供的,視作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按項目參加本市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企業職工在建設項目施工期內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執行。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原則上按照《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享受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對于建設項目施工期滿后工傷職工的待遇享受問題,參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