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出滬誠信證明》(以下簡稱《出滬證明》)是外省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到該省市承接業務的遞交資料之一,由本市企業填寫申請表后,到市建設管理委行政服務中心受理審核確認。 為提升網上行政服務效能,鼓勵企業“走出去”,進一步方便企業出滬承接項目,近期,市建設管理委行政服務中心對《上海市建設工程企業出滬誠信證明》的網上申報模式進行了優化,充分發揮互聯網大數據、大平臺集成作用,以及互聯網移動辦公的優勢,創新應用“互聯網+”發展新形態。 一是突出數據共享和系統審核。企業將需審核的信息錄入后,系統自動與相應的管理要求作關聯,如資質管理的要求,以及市安質監總站處罰信息系統的處罰記錄等,對通過比對符合要求的企業自行生成《出滬證明》。 二是突出需求導向,按需定制。由于各省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證明”的內容各異,系統設計了多層可勾選選項,以需求為導向,實現需要什么就勾選什么,勾選什么就審核什么,審核通過什么就直接打印什么的“按需定制”的功能。 三是突出隨時打印、隨地打印。對通過系統審核的《出滬證明》,直接加蓋電子版“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建設工程企業出滬業務備案專用章”,并自動設定30天有效期,企業無需像以往一樣再到窗口排隊送審待審,可根據需要隨時、隨地、不限次數打印。 四是增加了二維碼查詢功能。有效期內的《出滬證明》可通過二維碼掃描或登入上海建筑建材業網(www.ciac.sh.cn)供有關單位進行真實性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