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貫徹落實《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住建部制定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就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了細分。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范圍 企業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總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副總裁)、分管生產經營的副總經理(副總裁)、技術負責人、安全總監等。 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分類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為機械、土建、綜合三類。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從事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土建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從事除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從事全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新申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只可以在機械、土建、綜合三類中選擇一類。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參加土建類安全生產管理專業考試合格后,可以申請取得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土建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參加機械類安全生產管理專業考試合格后,可以申請取得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三、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2.與所在企業確立勞動關系; 3.經所在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二)申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 2.與所在企業確立勞動關系; 3.經所在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三)申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已滿18周歲未滿60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與所在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從事施工管理工作兩年以上; 4.經所在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四、安全生產考核的內容與方式 安全生產考核包括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和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可采用書面或計算機答卷的方式;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可采用現場實操考核或通過視頻、圖片等模擬現場考核方式。 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必須包括攀爬塔吊及起重機械隱患識別等。 五、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樣式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由住建部統一規定樣式。主要負責人證書封皮為紅色,項目負責人證書封皮為綠色,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書封皮為藍色。 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編號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編號應遵照《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04〕23號)有關規定。 七、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延續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經所在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 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證書延續: (一)在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二)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三)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且在證書有效期內參加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滿24學時。 不符合證書延續條件的應當申請重新考核。不辦理證書延續的,證書自動失效。 八、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換發 在本意見實施前已經取得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的人員,經所在企業向原考核機關提出換發證書申請,可以選擇換發土建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者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跨省變更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跨省更換受聘企業的,應到原考核發證機關辦理證書轉出手續。原考核發證機關應為其辦理包含原證書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證書轉出證明。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相關證明通過新受聘企業到該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辦理新證書。新證書應延續原證書的有效期。 十、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的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建設工程項目中,應當既有可以從事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有可以從事除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暫扣和撤銷 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機關應當暫扣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考核機關應當撤銷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十二、安全生產考核費用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不得收取費用,考核工作所需相關費用,由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此外,《實施意見》還就不同人員分別給出了各自的安全生產考核要點,他們包括: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A類) 2.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B類) 3.建筑施工企業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1類) 4.建筑施工企業土建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2類) 5.建筑施工企業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3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