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觀經濟格局做大調整的“十三五”期間,不僅是國家宏觀經濟的戰略機遇期,而且也是建筑業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十三五”中國經濟的發展規劃將對建筑業的未來產生巨大影響。現試從三個方面與大家進行探討和交流。 第一,新形勢下應該理直氣壯地把建筑業作為支柱產業發展。 建筑業雖然是傳統產業,卻是極具生命力的產業,作為支柱產業重視并發展的理由如下:一是多年來建筑業增加值占全國GDP比重都在6%以上(超過5%就稱為支柱產業);二是建筑業在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美國至今仍是與汽車工業齊名的支柱產業,說明建筑業是經久不衰的行業;三是建設“十三五”,無論是加快城鎮化進程還是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無論是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還是海綿城市、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地上地下停車場的建設,都離不開建筑業;四是建筑業也是吸納就業,特別是吸納農村富裕勞動力的主要行業;五是實行“走出去”的戰略,建筑業是主力軍,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建筑業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的57個國家承攬對外承包工程項目3059個,新簽合同額591.1億美元,占同期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新簽合同額的54.3%;六是傳統的增長引擎放緩與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并不矛盾,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在調結構的基礎上,該投的還是會投。據國家發改委公布,2015年1-9月,發改委共審批核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218個,總投資金額為18131億元,其中農業水利項目投資3982億元,交通基礎設施項目9906億元,高技術信息化項目208億元,能源項目2366億元,社會事業項目1669億元。為了“十二五”圓滿收官,第四季度估計投資也不會少。在基層調研反映,審圖部門上半年幾乎沒事干,而現在又忙碌起來了,說明工程項目陸續開工在即。前些年房地產火的時候,建筑業當然對房地產依存度大,房地產投資現在逐年減少,建筑業離開房地產照樣可以作為支柱產業健康發展。 第二,建筑業要從傳統的支柱產業演變為新時期的支柱產業,必須迎接挑戰,緊跟時代的步伐改革和創新。 用龍信集團董事長陳祖新的話來說,應對挑戰就是“重新洗牌謀生存,轉型升級求發展”,這句話很深刻。江蘇省住建廳紀迅副巡視員為今后建筑業發展提出的“六化”理念,我非常贊成。具體為:第一是建筑觀念現代化,即從過去的“經濟、適用兼顧美觀”向“節能、環保、可持續發展”的新觀念轉變;第二是建筑生產方式工業化,現在建筑工業化在全國方興未艾,有些建筑產業化走在前面的城市已經明確提出二環以內的公用建筑必須采用建筑產業化的施工方式,意味著今后傳統生產方式的市場會越來越小;第三是建筑管理方式信息化,即通過信息化手段,使建筑管理由粗放管理向精細化管理轉變,南京青奧會有的項目,不采用BYM技術的企業不允許參與投標,釋放出信息化必須加快步伐的信號;第四是建筑產品標準、綠色化,建筑產品要向綠色建筑、節能環保建筑、智能化發建筑發展;第五是建筑隊伍要現代化,即建立職業化的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第六是建筑市場國際化,鼓勵建筑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水平。 第三,行業主管部門要抓住深化改革的契機,為行業創造寬松的發展環境。 今年7月27日,本人有幸被邀請參加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召開的行業專家座談會,討論建筑業的深化改革有關問題。我根據在全國五個省(區)調研的情況,向負責建筑業頂層設計的領導一共提了10條建議。如:必須把承包方履約擔保與建設方支付擔保(即“雙擔保”)從法律層面上規定下來;必須大力整頓近乎泛濫的各類保證金,對不可或缺的保證金采用國際通行做法,用保函替代;以及改革傳統定額人工工資的做法,實行動態管理等等建議。鑒于發言時間不允許,重點介紹以下三個建議,這是全行業嚴重關切的: 一是把竣工決算作為竣工驗收案的前提條件。 企業普遍存在驗收難、審計難、決算難的問題。工程完了遲遲不組織驗收;質量驗收合格了,決算遲遲不批準;拖延決算的“高招”就是審計,有時一審就是兩三年,一個事務所審得不滿意,換一個事務所接著審,審到建設單位滿意為止,在這期間都不算是拖欠工程款,由于沒有形成甲乙雙方認定的決算,打官司都沒法立案。業主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采取慣用的手法轉嫁矛盾,合理合法地拖延決算。企業的一點微薄利潤也在“決算難”中被財務成本耗盡。由于得不到及時決算,大量拖欠工程款引發了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問題每年都頻頻被媒體曝光。如果在基建有關程序上做點調整,把竣工決算作為竣工驗收的前提條件,就完全可以避免工程項目質量驗收完成后,建設單位用拖延決算、無限期審計來達到不付工程款、拖延工程款支付的目的。在市場經濟中,一件產品要變為商品起碼得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產品是合格產品,二是產品已確定價格,才能成為商品進行交易。工程質量驗收環節解決了建筑產品是否合格,而工程決算就是最終確定建筑產品價格。僅僅驗收合格就同意驗收備案,這是程序上出了偏差,應該是竣工驗收和竣工決算都完成的項目,才能允許驗收備案,也才能發給開發商銷售許可證。看起來只是驗收備案環節上的一個小調整,但對于規范市場,為施工企業解決傷透腦筋的“決算難”問題可幫了大忙。 二是改進對施工企業安全事故責任的追究方式。 建筑施工的安全工作是建筑行業的頭等大事,這點不容置疑。但是現行對出了安全事故的處理追究方式應該改進。現在處理安全事故普遍做法是:項目上出了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建筑安全管理部門通知項目承包企業把安全許可證送到主管部門進行暫扣處理,一般事故暫扣3~6個月。對進省企業,有的地區處罰上經常再增加一項:清出本省建筑市場,隨即給企業帶來的直接負面影響是3~6個月被停止工程招投標活動。相反,直接出事故的項目部負責人的執業資格(建造師)卻未受任何影響,其本人也并沒因事故受到任何教育和警示。這種簡單化的處罰對從未出事故的項目部帶來不應有的連累損失。現在企業做大后,同時承擔幾十個甚至幾百個項目是常態,而出安全事故的畢竟是極個別項目部,一個項目部出安全事故,其余項目部都因公司總部被“停牌”受牽連,不能再接業務,這種追究安全責任的通行做法,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工作方式,是對行業發展不利的。各行各業有些管理工作是可以相互借鑒的,如出租車行業,出租車駕駛員出了安全事故如何處理?扣分、吊扣駕照、禁駕直至承擔刑事責任,從沒聽說過處罰肇事司機所屬出租汽車公司的,同一出租車公司其他駕駛員當然不受任何牽連。 三是允許企業通過聯合承包,參與大型基礎設施建設。 多少年以來,地方房建總承包企業根據自身能力想拓寬經營范圍,但在資質申報上一直存在“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矛盾,要承擔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而申報相關的資質又必須拿出標準所規定的業績,在“一帶一路”和各地大力發展軌道交通的大背景下,僅發揮央企的作用是遠遠不夠的,頂層設計應該考慮通過聯合承包的方式,解決好制約地方施工企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大家都反對地方對進省的企業設置門檻,央企對此呼聲最高。分析一下,地方主管部門為什么設置這樣那樣的門檻,關鍵是央企太強了,地方企業根本競爭不過央企,而地方民企卻涉及到對當地稅收的貢獻和當地勞動力的就業。如果能明文規定央企進入地方承擔一些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時,必須與地方有實力的民營建企實行聯合投標,換句話說帶一帶民企,“拉兄弟一把”,就有利于從“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怪圈里跳出來,既有利于鍛煉民營建企隊伍,也有利于打破行業內部的“行業壟斷”。從大局講,在國內練兵,培養一批能“走出去”的獨立承擔大型基礎設施的地方專業隊伍。 時間關系,不能展開說。最后,如果政府主管部門在建筑法修訂工作上予以突破,建筑業就能真正依法管理,建筑業必將成為名副其實的支柱產業,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引擎,為實現“十三五”宏偉目標貢獻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