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問2016年建筑業第一大事是什么,“營改增”絕對排得上第一。李克強總理在1月22日的座談會上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的“重頭戲”。產業轉型和“營改增”掛鉤,面對營改增,我們應該爭上游! 目前,建筑業營改增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還沒有出臺。年初,中國建筑業協會和中國建設會計學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內部營改增準備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為我們解答了如下五個問題。 ★關于增值稅管理的基礎條件問題 企業要否增設內部稅務管理機構, 如何選配內部納稅業務管理人員, 購置那些有關設備和相關稅務管理軟件。要納入企業整體工作計劃提前予以考慮和安排。 ★關于完善“ 項目法施工管理”問題 為適應增值稅征收管理要求, 企業對包括“ 項目法施工管理”在內的諸多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否需要調整完善, 怎么調整完善。要反復研究, 做出方案, 擇時付諸實施。 ★關于投標報價問題 在有關部門尚未明確改變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情況下, 根據增值稅是價外稅的屬性, 企業怎樣對新承接工程進行投標報價。要統一思想, 形成本企業自己新的投標報價策略方案。 ★關于合同協議問題 在簽訂新的合同協議中, 如何體現營改增給甲乙雙方相互關系帶來的新變化, 怎樣反應增值稅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業統一策略, 制定出通用合同條款的參照樣本。 ★關于某些長期性政策規定的具體解釋和具體落實問題 根據建筑企業的產品、生產、管理、經營特點, 怎樣具體認定納稅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納稅地點 怎樣具體進行進項稅發票的認證和增值稅的會計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見, 制定具體做法, 并積極主動與當地主管稅務部門溝通、協商、確認等。 根據《通知》,我們可以在實踐和模擬運轉中有選擇地驗證某些政策建議的有效性。 ★“ 老工程老辦法” 這項措施對企業在過渡期的稅負有何影響, 影響程度多大。要在模擬運轉中具體測算、分析。 另外, 對具體操作中如何區分和認定新、老工程, 如何確保能把新、老工程的進項稅和所用材料設備等區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擬定具體辦法, 并主動與稅務部門溝通、協商。 ★ “ 甲方供料” 針對現實條件下無法避免的甲方供料問題, 采取什么具體辦法從銷項稅稅基中予以扣除。要擬定具體操作辦法, 并與稅務部門協商。 ★“ 預拌混凝土稅率調整” 若預拌混凝土簡易計稅辦法調整為一般計稅辦法, 整體上對企業有什么影響, 企業稅負可否減輕, 減輕幅度如何?要依據模擬運轉的實際情況分析研究, 并擬定出本企業應對策略。 ★“ 建筑勞務稅率” 如果對建筑勞務企業實行簡易納稅政策,對建筑企業稅負有沒有影響, 影響程度如何,對建筑企業勞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否有影響.要在模擬運轉中據實進行測算、分析,并擬定本企業使用建筑勞務策略方案,等等。 面對或許有的“破產”,如何解決?目前有幾個點值得關注—— 1. 跨越營改增節點前后的項目如何計算? 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項目周期范圍較大,節點前后的稅負計算是按老合同還是分別考慮,受到大家關注。 2. 稅負能否轉嫁? 兩產業的產業鏈長,上游企業開具的發票,下游企業都可以抵扣,因此稅制設計應平衡這些矛盾;考慮到建筑行業發展現狀,理論測算與實際偏差過大,若達不到“營改增”為企業減負的目的,能否修改稅率? 3. 稅率能否修改? 若“營改增”試點延后,未來政策可能會向建筑業傾斜,將對建筑業長遠發展有利,也為行業規范管理與試點更好對接爭取了時間。建筑企業應努力適應營改增后的經營模式,針對現有問題進行討論,為推行營改增做好充足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