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提出的“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的意見,我國將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以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提高工程總承包供給能力。 從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獲悉,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近日住建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了20條政策和制度措施。 按照《意見》,工程總承包一般采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或者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在選擇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時,應當本著質量可靠、效率優先的原則,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項目和裝配式建筑應當積極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或者初步設計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依法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健全和完善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各項監管手續,推進工程總承包發展。 《意見》提出,工程總承包企業要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和完善組織機構,形成集設計、采購和施工管理于一體的組織體系。要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標準、質量、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等管理體系建設,加強各類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示范引導,培育一批工程總承包骨干企業,擴大工程總承包的影響力。行業組織要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反映企業訴求,開展政策研究,組織人才培訓,總結交流經驗。住建部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創新建設工程管理機制,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推進各項制度措施落實,促進工程總承包進一步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