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住建部部長陳政高1日要求各地用3個月時間,在國慶節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任務。 住建部部長陳政高1日要求各地用3個月時間,在國慶節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清理任務。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通知從清理保證金的種類、保證金制度的完善和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住建部、財政部、人社部1日聯合召開貫徹落實《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電視電話會議,陳政高指出,各地要用3個月時間,在國慶節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要確保“一個項目不落、一個企業不落”地保質保量落實;住建部門要和財政部門、人社部門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進。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德全說,相關調查結果顯示,建筑業企業以保證金形式被占用的資金占到企業年營業收入的10%甚至更高,且大多數是以現金形式繳納的。收取保證金一方逾期不歸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歸還、拖延后不支付任何資金占壓成本的情況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筑市場資金面緊張、建筑業企業被拖欠工程款數量大、又有大量保證金被占壓的情況下,此問題成為建筑業企業生死攸關的大問題。 陳政高說,地方政府、企業自行設立的保證金要全面清理、全面停收;對保留的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建筑企業的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證金。嚴格禁止新設立的保證金項目,對違規新設立保證金的,要嚴肅查處。 陳政高指出,對保留的保證金要進一步規范,嚴格按規定時間進行返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采取差異化的繳存辦法;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不得同時預留工程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抓緊時間制定辦法,確保2016年底前全部返還。 李德全說,通知首次規定了未按規定或合同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被收取方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這一規定體現了對于在建筑市場交易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建筑業企業的保護,也是市場交易公平原則的應有之義。通知還進一步規定:“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這將有效制止建設單位和管理部門隨意收取保證金、以收代管、以收代服務、忽視企業市場信用和表現的粗放管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