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施工現場禁止使用自拌砂漿,以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安全,這是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日前頒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砂漿質量監督管理的通知》中重申的“禁令”。 為嚴格執行《預拌砂漿》、《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等標準規范,《通知》從四個方面予以強調,即嚴格執行“禁現”規定,禁止使用自拌砂漿。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禁止使用現場配制自拌砂漿。施工現場使用包裝干混(粉)砂漿的應采用攪拌機攪拌,并應有防揚塵設施;散裝干混砂漿應采用與散裝筒倉連接成一體的連續式攪拌器攪拌,禁止在濕拌砂漿或者干混砂漿中外摻黃砂等材料。混凝土墻面、蒸壓灰砂磚墻面和加氣混凝土砌塊墻面抹灰應由材料供應商提供配套干混界面砂漿和預拌砂漿。 加強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質量誠信管理。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應取得備案證明,并具備持續穩定的質量保證能力,企業內部實驗室應通過試驗室評估認定。預拌砂漿企業應加強原材料和配合比等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與管理,確保產品質量。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向建設工程供應預拌砂漿時,應按規定提供格式與書寫規范的質量證明文件,并做好產品技術質量跟蹤服務。 落實現場各方責任,規范砂漿使用行為。施工企業應建立預拌砂漿合格供應商名錄,不得采購使用無備案證明的預拌砂漿產品;強化預拌砂漿使用前的質量驗收管理,并在預拌砂漿外觀、稠度檢驗合格后,按照《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使用前質量復試;加強預拌砂漿施工質量驗收管理,預拌砂漿施工過程中應按照砌體《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規定進行施工過程中質量驗收;加強監理對現場預拌砂漿使用的監管,監理單位應監督施工企業執行“禁現”規定,及時制止現場自拌砂漿行為,對“禁現”不執行的行為應及時報告工程監督機構監理單位應對照核查施工企業合格供應商名錄,督促施工企業按照相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發現復試不合格應責成施工企業全數退貨。 繼續加大現場監督執法。上海市安質監總站將加大對施工企業違反“禁現”規定行為的執法查處力度,加大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質量管理的監督與檢查,并對生產和施工現場的預拌砂漿實行監督抽檢。區(縣)、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對預拌砂漿產品監督抽檢力度,并結合上海建材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將禁止現場攪拌的執法列入監督檢查工作重點,加大對違規使用自拌砂漿的查處力度。(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