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快本市綠色建筑推進,促進建筑產業能級提升,進一步確保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開發建設工作有序開展,提高保障性住房用戶的健康舒適性,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十二五”綠色建筑和綠色生態城區發展規劃的通知》(建科〔2013〕5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筑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滬發改環資〔2012〕88號)等文件要求,現將2013年本市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發展目標:2013年,當年度新開工量15%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本市鼓勵保障性住房建設單位設計建造二、三星高星級綠色建筑,引導低星級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確保到2014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二、本市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推進工作應和上海市“四高”優秀小區的創建、住宅性能的認定和住宅產業化的推進有機結合,并發揮示范項目的引導、帶動作用,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穩步發展;技術可靠、政策激勵等原則,逐步完善適合上海氣候特點的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的運作機制。
三、區縣建筑節能管理部門、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門負責共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發展綠色建筑的具體工作。
四、根據當年度保障性住房計劃,在開工量中選取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不得隨意變更設計,相關施工企業和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必須在施工和驗收階段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經備案的施工設計圖紙的相關要求。凡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四高”優秀小區、住宅性能項目,其建設單位應積極申報綠色建筑;創建綠色建筑的項目,建設單位也應積極申報“四高”優秀小區和住宅性能項目。
五、根據《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辦法》(滬發改環資〔2012〕88號)要求,對取得綠色建筑標識的保障性住房且在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支持范圍內的,市級財政給予60元/平方米的資金補貼,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
二Ο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