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識評審管理,請各有關單位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嚴格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和備案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12〕47號)相關要求。同時,根據本市綠色建筑發展要求以及現行本市工程建設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G/TJ08-2090-2012)的規定,將評審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需要的申報材料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申報材料詳見附件。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和備案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12〕47號)
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