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出臺《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
日期:2014-06-27 17:26:47
作者:admin
大力發展綠色建材,支撐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新型城鎮化建設需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制定并印發《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辦法》。根據《辦法》,綠色建材將與綠色建筑一樣,其評價標識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等級。 《辦法》所稱的綠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內可減少對天然資源消耗和減輕對生態環境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是指依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按照《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要求,對申請開展評價的建材產品進行評價,確認其等級并進行信息性標識的活動。其中,標識包括證書和標志,具有可追溯性。 根據《辦法》,每類建材產品按照綠色建材內涵和生產使用特性,分別制定綠色建材評價技術要求。標識等級依據技術要求和評價結果,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三個等級。評價標識工作遵循企業自愿原則,堅持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標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可申請延期復評。取得標識的企業,可將標識用于相應綠色建材產品的包裝和宣傳。 為鼓勵企業研發、生產、推廣應用綠色建材,《辦法》指出,應鼓勵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優先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其中,綠色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政府投資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應使用獲得評價標識的綠色建材。 《辦法》指出,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三星級綠色建材的評價標識管理工作,省級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一星級、二星級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管理工作。同時,綠色建材評價標識申請企業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與申請相符的生產能力和知識產權,符合行業準入條件,具有完備的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申請的建材產品符合綠色建材的技術要求并在綠色建筑中有實際工程應用。 《辦法》強調,對于出現影響環境的惡性事件和重大質量事故等情況的企業,評價機構將撤銷或者由主管部門責令綠色建材評價機構撤銷已授予標識,并通過信息發布平臺向社會公布。被撤銷標識的企業,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來源: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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