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建交委安委會《關于開展2013年上海市建設交通系統“安全生產月”活動的通知》(滬建交[2013]1號)要求,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聯合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上海市建設工程咨詢行業協會、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對2012年度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方面,成績突出、工作積極、認真負責,為行業、企業(工地)的安全生產工作作出貢獻的施工、監理企業(單位)及先進個人進行評選,現將評選方法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本次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的評選對象為本市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和外省市在滬施工單位(非法人單位)、以及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企業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及一線安全監理人員。
二、評選條件
1、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企業(單位)。
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企業(單位)必須是本年度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在行業安全生產方面工作卓有成效,有一定知名度,特別是在安全生產標準化方面工作扎實、成績顯著,積極參與創建文明工地等創優爭先工作。
2、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安全專業管理人員。
施工企業安全專業管理人員評選范圍是:企業分管安全生產(持有A證)的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有C證),在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或工地項目部擔任專職安全員的人員,本年度無安全生產動態考核記分及受到行政處理(包括任職的項目部被開具整改單等)。
3、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項目負責人。
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必須持有注冊建造師及有效的項目負責人證書(持有B證),在2012年度擔任過在建工程的項目經理,在本年度該工程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投訴,無安全生產動態考核記分及受到行政處理(包括項目部被開具整改單等)。
4、監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監理人員。
監理企業的先進監理人員評選范圍是:項目總監和安全監理人員,總監理工程師須持注冊監理工程師及參加過安全生產繼續教育;安全監理人員須持有效安全監理證書。總監理工程師及安全監理人員在2012年度均擔任過在建工程的總監或安全監理,在本年度無安全生產動態考核記分,且該工程在本年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未受到行政處理(包括監理項目被開具整改單等)。
三、申報程序
由本市各管理大口單位推薦參與評選2012年年度本市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企業、示范工地、先進個人的評選工作。具體分配名額見附表。
推薦上報符合上述條件的先進企業(單位)和先進個人,須認真填寫《2012年度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企業(單位)申報表》《2012年度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申報表》(見附表),并如實撰寫500—2000字的先進業績材料(另附),由所屬企業同意蓋章后,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企業、單位)、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項目負責人)、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和上海市建設工程咨詢行業協會(監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監理人員)。
四、評選方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和上海市建設工程咨詢行業協會收到申報表后,分別推選出先進個人候選人員各15名,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再報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將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按照差額評比方法,在推薦的候選名單中通過差額投票評選出十家先進企業(單位)及先進項目負責人、先進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先進安全監理人員各十名。
五、申報時間
企業在6月10日前向有關協會上報資料;各協會在6月12日前匯總上報總站,總站在6月12日前后組織評委進行投票評選,并當場公布投票結果,由市建交委發文公布評選結果。
附表:《2012年度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企業(單位)申報表》;《2012年度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先進個人申報表》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上海市建設安全協會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業協會
上海市建設工程咨詢行業協會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